【行业发展】建筑企业宜有策略应对“营改增” |
发布时间:2015-9-25 阅读:1458次 |
目前,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税务总局等部门有关部署,“营改增”即将在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实施,对于管理粗放、资质较低的建筑企业,可能带来资金甚至生存压力。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应对策略,希望能为广大企业提供帮助。
建立健全企业税务控制端口
认真做好建设合同评审工作。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除合同范本上的常规条款外,应标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形式和付款方式、发票如何提供等;甲方指定分包的结算方式,标明发票、税金如何提供等。在此应特别注意,除设备安装企业外,一般要回避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可以由甲方选定厂商、品种、型号,购销合同应由施工方与供应商签订,避免进项税的缺失。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针对有资质的企业分包,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分包结算。 尽量选定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公司内部可统筹建立物资采购部门或分支机构,便于优选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减少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的几率。现行营业税制下,营业税金及附加与企业成本管理无关,企业方面可能只是将成本管理与企业所得税挂钩。但成本管理与流转税紧密结合后,企业本身必须做好税收筹划。比如,以前一味从价格角度考虑,可能不管供货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现在则要从降低成本和减少税负两个角度去综合考虑,取得一个平衡点。 加强对分子公司、项目工程部的管理。“营改增”实施后,各子公司由于管理水平、架构设置、领导具体经营理念和对税收重视程度的不同,均可能造成各子公司实际税负不同。集团公司应加强对分子公司、项目工程部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尽可能消化为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而多付出的成本代价。项目经理部的用工、用料(采购)、质量、进度、资金等内部控制体系要重新梳理设计。尽可能向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购置各种材料、机械、服务等。集团公司可定期对下属各子企业税负情况进行公布并排名,督促、激励各子企业加强税收筹划,积极适应“营改增”税收改革变化。另外,在“营改增”实施后,一般纳税人经营一些特许项目时可在短期内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一经确认,几年不变,企业应权衡利弊,酌情选择。
优化企业资金管理
做好资金预算管理。由于各建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水平迥异,导致增值税实际税负各不相同。缴营业税时,上年末做资金预算时,只要收入出来了,按3%一算就是营业税负,但改征增值税后实际税负可能达6 %、8%,当然也可能是2%或3%,所以提请财务部门做预算时要严加注意,通过以全面预算管理的方式监督项目资金的流动以及有关负责人的行为。
企业内部管理定额变化的应对
考核表格重新设计。企业的各种成本台账、内部考核表格等均要重新设计,均要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组织梳理项目所有相关台账,可以先进行设计,然后征求意见,最终定稿。 加强内部沟通。企业内部成本控制部门要与财务部门定期(月度、季度、年度)加强沟通,及时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相互知晓,并定期给项目经理部通报,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获利能力。 认真核算、分析成本费用数据。由于成本费用的变化,能反映企业实际管理水平的增值税负担、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变化,建筑企业各部门应认真做好分析测算。合同预算部门也要将工程实际成本与预算定额进行比较,为以后的投标报价收集资料、做好支撑,最终确定企业管理定额。
各有关部门、分支机构要密切关注营改增政策的进展,积极认真研究应对方案。
资料来源:中国建设报 企管本部 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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